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2017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2017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为了认真做好2017年我街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我街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陈铭学 东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总 指 挥: 唐喜君 东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陈明仁 东塔街道城管科科长
冯国安 东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史维才 东塔街道安监中队队长
方俊远 东塔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岐光 东塔街道事业科科长
刘凤云 和睦亭社区主任
刘秀芳 久安社区主任
马雪梅 春晖社区主任
杜 玲 富强社区主任
刁艳秋 黎明社区主任
范 琳 善邻社区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针对性的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责,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含30人);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实物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职责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问题;
4、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置、处理情况;
(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报送事故信息,提供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2、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临时处理和善后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东塔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鉴定等前期工作,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沈阳245医院、沈阳204及东塔街道社区卫生所做好沟通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东塔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事故调查组: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初步调查,提出事故控制和救援的意见。
4、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5、善后处理组:有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评估和通报
(一)监督管理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治标与治本、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监测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1、监测机构和任务
卫生部门负责对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公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开展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中毒病人的诊疗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监测报告
监测部门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对相关食品及其原料进行监控,保护好现场(包括工具、设备等),以进一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开展调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监测报告后,应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预警系统:监测机构和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均应建立预警系统,制订预警方案,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并按本预案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三)事故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和救治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经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进入全面紧急状态,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随时服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挥和派遣。
(1)大东区东塔街道社区卫生站:沈阳245医院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卫生救治专业队伍到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情况,卫生监督所负责可疑中毒食品的抽样检验并及时报告结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
(2)东塔工商所:迅速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的经营是否合法等情况的专案调查,并加强市场监控,消除隐患。
(3)东塔派出所:做好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车辆、人员不受交通阻碍。
(4)教辅室: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工作。
(5)街道宣传中心:组织指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6)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2、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二)物资保障
街道财政要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采购的经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准备。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征得区政府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十、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程程序自行终止。
特别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I级) | 红色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最严重,对本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特别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II级) | 橙色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及其他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III级) | 黄色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区及其他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 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超出事发地、去政府处置能力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IV) | 绿色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