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进一步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经济发展和为企业为什会高科技含量项目研究发展及技术创新,起到一定的推动和服务作用。
这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将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54号)及其所附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我市5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奖方面、专家做出贡献方面、国家相关计划项目担任职务方面、近5年在著名刊物上发表作品方面、相应职称方面等,都做了详尽的描述。本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这项工作,在今后的人才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凡属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自愿申请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一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对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并出具证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审核人:朱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