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物价局2016年元旦期间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为规范2016年元旦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东区物价局在2016年元旦期间开展了对全区范围内的价格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人员50余人次,分别对区内新玛特商场、大悦城商场、兴隆百货超市等10余家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业商品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海鲜大市场停车场、龙之梦停车场2家停车场的服务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在对商场超市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照规定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标价签内容与商品实际内容相符,但仍有个别商场、超市存在不同程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如模糊标价、未标明原价、只标明现价、商品价签标示的降价时限未注明等不规范的标价形式等。检查人员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较轻的单位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阶段,大东区物价局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将价格政策宣传与价格检查相结合,坚决打击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营造良好有序的价格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