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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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按照《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沈政发[2019]12号)和《关于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沈市监发[2019]12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拟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分阶段性的对辖区内的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经营性收费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撰稿人:王鹏
审核人:张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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