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学前教育补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为进一步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根据《***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补助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对公办幼儿园给予运行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公办幼儿园:在皇姑区行政区域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且教育部门上年度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的公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皇姑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教育局、财政部门认定,列入市区奖补范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补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执行城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365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列入市级奖补范畴,每生每月补助240元。B类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列入区级政府扶持范畴,依据《关于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辽财教〔2018〕603号)文件精神,每生每年补助500元。B类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进行扶持。
三、计入补助儿童数的核定标准
计入补助儿童数按照实际在园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儿童数计算,且不得超过幼儿园容纳量。以上年度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园儿童数据为基准,具体时间节点由市教育部门确定。当年未取得学前教育信息系统账号的幼儿园,以核查数据当月在园儿童数为准。皇姑区教育局将组成审核小组对基准数据进行核实。
幼儿园容纳量=幼儿园建筑面积÷8.8平方米/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容纳量可综合考虑上述容纳量计算方法与配建设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办园标准时,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幼儿园容纳量。幼儿园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房屋备案合同记载为准。相关要件无法提供准确建筑面积时,以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意见为准。
享受经济贫困家庭幼儿资助、部队对军人子女减免等依规减免的儿童可计入补助儿童数。幼儿园或举办主体自行决定减免保育教育费的儿童不计入补助儿童数。
四、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待遇、教师培训、改善办园条件以及公用经费性质的运行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
五、申报程序
幼儿园如实填写《**幼儿园学前补助资金申报表》,向皇姑区教育局申报补助资金。经区教育局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财政部门分别上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夯实基础,做好审核与查处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更新、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通过集中核查、定期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做好相关数据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结合年检,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教师待遇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项核查,并做好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规范办园不力、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公办幼儿园,在收回违规资金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停发补助资金的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指导,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资格准入、工资待遇保障、图书和玩教具配备、财务、安全、收费、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逐步提高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不断促进非在编幼儿教师与编制内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幼儿园应建立按岗按职按绩相结合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
(三)落实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对政府补助资金应当独立建账或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幼儿园要对申报相关材料、资金使用账目等进行认真整理、登记造册和存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查验。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链接:沈皇政办发〔2019〕13号 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皇姑区学前教育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链接: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皇姑区学前教育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