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苏政办发〔2019〕26号苏家屯区2019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苏家屯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流〔2019〕45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沈财经〔2017〕261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深化玉米、大豆、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确保补贴政策有序落实,按照国家在玉米、大豆、稻谷主产区实施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以往年度顺利实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责任主体作用,通过实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玉米、大豆、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确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积极引导、调整结构。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作物供给,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区政府按照市要求制定全区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额度,确定补贴范围、对象、依据、流程和资金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稳妥有序发放。
二、政策内容
(一)核定补贴资金规模。
按照市核定的全区补贴资金规模及各街道当年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对各街道核定补贴资金规模。
(二)明确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1.补贴范围。全区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稻谷的街道及相关单位。
2.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稻谷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对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根据各街道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平均计算,实行各街道统一标准发放。
(三)核实补贴面积。
当年玉米、大豆、稻谷播种结束后,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
1.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稻谷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稻谷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街道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街道为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街道公章后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街道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区级政府,由区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抽查方法:抽查全区涉农街道的30%,被抽查街道抽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查10个种植户。种植户需要准备土地证、流转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完成,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动态信息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1.及时划拨资金。区财政部门应于收到市下达补贴资金并收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补贴基本信息后(以后到者为限)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规范资金发放。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结合本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标准,分解测算分户补贴金额,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3.公告发放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区财政部门要将全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4.建立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本地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上一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细化到街道)。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对贯彻落实本地区生产者补贴政策负责。各街道要制定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村级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工作。区财政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必要经费,保证面积核实、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流程。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和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土地流转、补贴对象信息数据,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明确资金申报、分配各个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资金申报环节。
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农业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
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补贴资金需要细化落实分配到具体个人,区级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全区内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农业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申报、分配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或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