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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东陵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了全区各类各区域用地;科学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制定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合理确定了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分解下达了乡(街道)主要调控指标,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生态东陵、经济强区”、“建设大浑南,保障全运会”的目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实现东陵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八)《辽宁省实施

  (九)《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东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东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陵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86735公顷。包含前进街道、英达街道、马官桥街道、东陵街道、东湖街道、泉园街道、丰乐街道、南塔街道、五三街道、浑河站东街道、浑河站西街道、白塔堡街道、桃仙街道、李相街道、祝家街道、深井子街道、高坎街道、满堂街道、王滨沟乡、沈水湾街道以及长白街道。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东陵区土地总面积为8673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76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1%;建设用地面积23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4%;其他土地面积5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

  农用地中,耕地40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7%;园地1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林地12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2%;牧草地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其他农用地3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8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5%;农村居民点用地11239公顷,占土地总用地面积的12.9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074公顷,占土地总用地面积的3.5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

  其他土地中,水域28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自然保留地2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全区地貌包括山地、平原和丘陵等多种类型,东北和东南部地区是辽东低山丘陵的边缘,多为山地;中部和西部是浑河的冲积平原,介于山地与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属土质丘陵地区。复杂的地貌类型孕育了丰富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

  (二)农用地质量区域差异明显。全区农用地主要以耕地和林地为主,质量差别较大。中部和西部平原地区农用地质量较好,土地利用效益高;东北和东南部丘陵地区农用地质量不高,土地利用效益相对较差。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乡差异显著。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呈现沿浑河流域围绕中心城区向外放射分布的格局,土地利用效益较好;但农村居民点布局较零散,人均居民点面积较大、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第七条 土地利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全区土地利用率为93.5%,其他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大多分布在东南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二)土地利用较粗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全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远高于沈阳市113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远大于国家150平方米/人的控制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闲置浪费现象。

  (三)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缺乏统筹。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沈抚同城化、建设大浑南等重大战略调整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难以适应东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未能按预期同步减少,城乡用地统筹力度不够。

  第八条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加强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实施期间,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基本满足了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要,保障了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东陵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奠定了粮食安全基础。规划划定了土地用途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完善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期间,实施了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政策和“三项整治”措施,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二三产业产值不断增加,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37.1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56万元/公顷,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四)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明显加大,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加强对塌陷地及废弃地的复垦与整理,有效实施了生态退耕政策,改善了全区生态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 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为东陵区土地高效利用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引导下,沈阳力争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生态宜居之都。东陵区作为沈阳市重要的郊区,对沈阳社会经济有至关重要作用。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引导东陵区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为全区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提供条件和动力。

  (二)沈阳经济区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为东陵区科学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随着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沈阳为中心带动沈阳经济区的崛起产生巨大的辐射力和庞大的消费市场、产业规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均为东陵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人才、技术、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促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沈抚同城化和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规划的实施为东陵区区域土地统筹利用提供了规划保障。沈抚同城化战略的实施,推进了城市间一体化发展进程,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可促使东陵区进一步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沈抚、沈本城际间新城新市镇的建设,将促进东陵区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四)沈阳市的发展战略为东陵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提供了契机。沈阳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沈阳城市重心南移、建设大浑南的战略构想,为东陵区的城乡建设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第十二届全运会主办权落户沈阳,全运会场馆和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在大浑南,为东陵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供契机,将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

  第十条 面临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东陵区作为沈阳重点发展区域,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而全区补充耕地潜力十分有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期东陵区将迎来人口增长和城镇化高峰,规划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87%,客观上必然增加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大浑南建设和全运会召开将促进东陵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空前。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凸现。东陵区其他土地大多分布在东南部山区等生态脆弱区,土地开发利用面临着较强的生态约束;经济社会发展也将不可避免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不断加大,使土地利用逼近生态安全底线。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十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东陵、经济强区”、“建设大浑南,保障全运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之都”的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统筹规划产业与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推行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供给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全面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优化东陵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用地矛盾,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规划衔接。规划编制以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同东陵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大浑南发展规划、浑南新城规划、沈抚新城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规划等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六)坚持科学民主。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公众参与,保障规划实施。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成效。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以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6756公顷和25861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在18639公顷以上。

  (二)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大浑南发展和全运会建设所需要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4845公顷和14196公顷以内,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03公顷和30383公顷以内。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增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各类土地利用更加合理,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达到97.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逐年减少,控制在238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2010年和2020年,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达到14.34%和14.68%,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90%。

  (五)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农村居民点整理稳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得到合理开发。2006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21公顷和12***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总体结构调整

  理性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减少农用地损失,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

  (一)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分别为54360公顷和45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比2005年下降3.84%和14.17%;

  (二)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7053公顷和36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比2005年上升4.25%和14.80%;

  (三)其他土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分别为5322公顷和5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比2005年下降0.41%和0.63%。

  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严格控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适当提高园地、林地面积,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

  (一)耕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为36765公顷和25861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3548公顷和14443公顷。耕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42.38%和29.82%。

  (二)园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1660公顷和1941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12公顷和393公顷。园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1.91%和2.24%。

  (三)林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12442公顷和1273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07公顷和395公顷。林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14.34%和14.68%。

  (四)牧草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均为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3502公顷和4862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20公顷和1380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4.04%和5.61%。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提高建设用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扩展。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003公顷和30384公顷,比2005年增加2567公顷和109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23.37%和35.03%。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5050公顷和5819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121公顷和189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5.82%和6.71%。

  第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垦宜农荒草地,增加补充耕

  地来源。鼓励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占用其他土地,扩大建设发展空间。重视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域。

  (一)水域。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水域用地面积保持不变,面积为2885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2437公顷和2253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359公顷和543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2.81%和2.6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八条 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东陵区以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和资源有序利用为基础,以发展李相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生产为主线,配合以祝家、王滨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坚持粮食、蔬菜、畜禽、林果、经济作物五业并举,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形成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多样化和专业化生产格局。

  根据东陵区的区位特征,推进李相地区蔬菜、深井子和祝家地区特色果品、李相畜牧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把东陵区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高新技术辐射的腹地、休闲度假的胜地和调节沈阳城市环境的绿地。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城乡一体、产业聚集、突出特色、有序发展”的原则,形成“两城五区”的建设用地布局。“两城”指浑南新城和沈抚新城,“五区”分别指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浑南现代商贸区、浑南生态观光区、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及棋盘山旅游开发区。

  (一)浑南新城。位于东陵区南部,三环高速公路与桃仙机场之间,是承担全运会主功能区,将发展成为引领沈阳经济区发展的引擎,打造沈阳市新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科技中心。

  (二)沈抚新城。位于东陵区东部与抚顺接壤处,重点发展通用航空,汽车贸易博览、现代物流三大产业。。

  (三)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位于东陵区中南部,三环高速公路以西区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打造产业集聚度高、配套能力强、布局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四)浑南现代商贸区。位于东陵区西北部,三环高速公路以北区域,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康体休闲和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

  (五)浑南生态观光区。位于东陵区南部,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观光产业。

  (六)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位于东陵区东南部,重点发展特色种植、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业。

  (七)棋盘山旅游开发区。位于东陵区东北部,绕城高速公路以东、浑河以北的高坎、满堂地区,主导产业为旅游、生态居住等现代服务业。

  第二十条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以构建生态良好、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为目标,将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基本农田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环境与水质。在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各项建设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利用劣地的原则科学布局,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12公顷和8898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分别控制在700公顷和67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三条 加强生态退耕管理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定现有生态退耕成果。严格保护现有耕地,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不得进行生态退耕。

  第二十四条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灾害毁损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公顷和109公顷以内。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对补充耕地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异地补偿机制。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21公顷和12***公顷。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因地制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农村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7公顷和18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81公顷和193公顷。

  第二十七条 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293公顷和891公顷。

  

第三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八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第二十九条 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参照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的划定,适当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用地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调出;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不低于原有质量等别。规划期内调入基本农田面积4623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2467公顷。

  第三十条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基本农田坚持用养结合,采取有利于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耕作制度和方法,发展绿肥生产,推行农作物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落实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按照市级规划要求,全区多划定131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待补指标。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信息、安全、环保等需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内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基本农田机动指标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三十二条 稳步提高园地产能

  针对资源环境条件,调整园地布局,做到适地适栽,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力争达到1660公顷和1941公顷。

  第三十三条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提出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优化林种结构,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力争达到12442公顷和12730公顷。

  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温室栽培、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工矿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力争达到3300公顷和1280公顷。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机制,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盲目无序扩张。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2003公顷和30383公顷以内。

  第三十六条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落实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规划对东陵区提出的发展要求,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障大浑南、沈抚同城等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城际连接带重点发展的新城、新市镇用地需要,全力保障全运会建设,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2006至2020年,重点区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40公顷以内。

  第三十七条 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680公顷和19191公顷以内;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规模分别控制在3724公顷和12215公顷以内。

  第三十八条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坚持“改造为主、建新为辅”的原则,加大村屯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2006到2020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85公顷以内。

  第三十九条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规范开

  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标准,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制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以及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加强项目供地管理。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资源节约、环保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等工业用地需求。

  第四十一条 挖掘现有潜力,盘活存量用地

  加大对现有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采取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统一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城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要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第四十二条 积极拓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城市立体效应,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大力开发地下停车场、地下步行系统和地下街道、地下商业窗口及综合服务设施等地下场所,构建功能较完备的地下空间体系。培植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强度。

  

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三条 保障重点交通项目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公路网密度及技术等级,改造干线公路,完善铁路运输体系。重点保障沈通高速、沈抚二号线、班德线、深李线、汪柏线等公路,新沈阳站、沈丹客运专线等铁路以及桃仙国际机场航站楼及机场跑道等项目建设用地。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分别控制在920公顷和1650公顷以内。

  第四十四条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重点保障城市输配水工程和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用地,保障重要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用地。重点安排大伙房水库输水建设工程、浑河等河流防渗、险工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控制在148公顷和178公顷以内。

  第四十五条 保障能源、环保用地

  重点保障电力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保证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源用地需求。以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和建设生态城市为重点,重点建设浑南新区污水处理厂、桑林子污水处理厂、东部净水厂等项目,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保障环保用地需求。

  第四十六条 适当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按照城镇发展的总体要求,提供必要的预留用地,保障军事、旅游等合理用地需求,对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给予重点支持。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3公顷和68公顷以内。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市级规划下达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按照东陵区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严格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位于东陵区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三环内沈阳主城区、沈抚新城、浑南新城以及重点乡(街道)建设用地区,面积29248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积极引导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9959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范围包括全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位于李相街道、祝家街道、深井子街道、王滨沟乡、棋盘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北部、桃仙街道东南部等地区,面积45***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第五十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河流、东陵公园、辉山风景区等部分区域,总面积约1881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五十一条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积极开展浑河等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河道。严格控制对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对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行严格保护,除保护性开发外,严禁各类开发活动。

  第五十二条 加快构建生态屏障用地

  以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湿地、基本农田的生态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城市组团之间绿地隔离带,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比重。通过河道生态建设,有效提高河道绿化面积,形成绿色生态通道。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水域、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五十四条 优化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协调各类用地与生态用地布局,构建生态良好、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设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避开生态敏感地区。要根据水资源的分布和供需形势,科学制定产业用地布局,构建水土资源匹配的土地开发格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容量之内,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五十五条 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围绕低山丘陵等生态脆弱地区,以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为对象,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规划期内对祝家街道的李麦峪村、青草沟村、柏叶村,王滨沟乡的兴盛村,李相街道的段家村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第五十六条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高生态退耕效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生态建设,协调生态屏障区域的环境建设、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七条 开展河流河道综合治理

  开展河流综合治理,实施修建、维护河道堤坝及清理河道等防治水土流失工程,重点开展白塔堡河、沙河、桃仙河、拉古峪河等综合治理,规划河道治理长度13993延长米。

  第五十八条 加强生态防护用地建设

  以美化城镇为重点,实施环城森林带工程、绿色通道工程、村镇绿化三环林工程、经济林工程等生态用地建设项目,结合道路、河流、沟渠绿化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按照自然条件和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对全区土地利用实施用途管制。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8个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管制规则。

  第五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域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包括经***主管部门或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祝家、深井子、王滨、李相、桃仙、英达、满堂、高坎、东湖等地区,面积约19555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条 一般农地区

  (一)区域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外的其余耕地;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桃仙、李相、祝家、王滨、深井子、高坎、满堂、前进、英达、东湖、东陵、南塔、浑河站西、白塔堡等地区,面积约17751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一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区域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开发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前进、东陵、东湖、五三、白塔、桃仙、高坎、满堂、深井子、浑河站东、浑河站西、南塔等地区,面积为38861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二条 独立工矿

  (一)区域范围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桃仙、前进、英达、王滨、祝家、深井子、李相、高坎、满堂、深井子等地区,面积为1392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三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区域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光、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东陵公园景区、世园会景区、棋盘山景区和陨石山地质公园、中华寺等,面积为229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十四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区域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浑河及其两岸沿河滩涂等,面积为4912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六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一)区域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祝家、王滨沟、满堂等地区,面积为271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六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区域范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区域面积222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第六十七条 规划范围

  东陵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规划四环快速路为边界,涵盖三环内的主城区、沈抚、浑南两个新城和棋盘山风景旅游开发区,总面积47289公顷。其中主城区位于沈阳市三环路以内地区,包括前进街道、英达街道、东陵街道、马官桥街道、浑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浑河站等地区。

  第六十八条 用地规模

  东陵区中心城区范围现状建设用地14354公顷,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105公顷,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69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238平方米/人以内;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128公顷,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1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233平方米/人以内。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根据中心城区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地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六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三环内主城区和沈抚、浑南两个新城,棋盘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的南部,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面积约23560公顷。该区域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设发展用地,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区域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第七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

  指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总面积约8394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十一条 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浑河、东陵公园、辉山风景区等部分区域,禁止建设区总面积约158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十二条 限制建设区

  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棋盘山开发区西部、深井子西部、李相北部地区,总面积约13747公顷。区域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限制城镇及大型工矿发展。

  

第十章 乡(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三条 加强对各乡(街道)土地利用的调控

  在市级规划下达指标的控制下,以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为依据,分解下达各乡(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以强化乡级土地利用调控。在指标的分解中,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要。

  第七十四条 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各乡(街道)要在区级规划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省和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区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七十五条 乡(街道)指标分解与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街道),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本轮规划乡(街道)指标分解,综合考虑各乡(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区位和资源优势和未来发展战略。泉园街道、五三街道、丰乐街道、东湖街道、浑河站东街道、浑河站西街道、白塔堡街道、前进街道、南塔街道、沈水湾街道和长白街道等位于市级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结合全运会等重点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加强对桃仙街道、李相街道、满堂街道、高坎街道等街道的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祝家街道、王滨沟乡、深井子街道等地区,在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基础上,做好土地综合整治研究工作。

  

第十一章 近期土地利用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第七十六条 耕地保护目标

  2006-2010年,耕地净减少控制在354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量不低于421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7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19108公顷。

  第七十七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053公顷以内;2006-2010年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48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45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212公顷。

  第七十八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2006-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21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2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93公顷。

  

第二节 近期土地利用重点

 

  第七十九条 近期土地利用重点

  (一)城镇工矿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全运会比赛场馆、全运会接待中心、航空产业区内的沈飞民机大部件生产、组装项目,黎明发动机项目,棋盘山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祝家柏叶体育训练中心等建设项目,其余乡(街道)适当发展。

  (二)交通建设重点。重点建设沈阳南站、沈本公路、沈抚二号线、汪柏线、沈李线、班德线等一级公路。

  (三)农业及新农村建设项目。力争建设3000公顷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四)市政基础设施重点。白塔污水处理厂、乡(街道)垃圾集中处理场、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

  (五)生态建设重点。重点开展主要道路生态绿带、浑河沿岸生态绿地、东南部生态林建设工程。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第八十条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扶持力度,设立并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水平。重点完善区域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工程涉及深井子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桃仙街道、王滨沟乡、满堂街道、高坎街道和英达街道等乡(街道)的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区域。2010年和2020年,分别建设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公顷和80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工程

 

  第八十一条 土地开发工程

  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的李相街道、深井子街道、王滨沟乡、祝家街道等乡(街道)。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稳步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的产出率。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规模达到372公顷和1093公顷。

  第八十二条 农用地整理工程

  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补充耕地潜力较大的李相街道、王滨沟乡、祝家街道等乡(街道)。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整理其他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完善农用地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等农用地质量。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规模分别达到3381公顷和12205公顷。

  第八十三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辽宁省千村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城镇周边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好的地区。通过村屯拆迁归并,空心村废弃基础设施用地复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有效面积。2006到2010年和2020年,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达到81公顷和193公顷。

  

第三节 土地修复工程

 

  第八十四条 土地修复工程

  实施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灌溉水源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沙化。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控制,治理和修复。2006到2010年和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耕地面积分别达到50公顷和150公顷。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

 

  第八十五条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东陵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十六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当严格遵循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原则,县级规划必须服从市级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分解的各项用地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土地利用目标、结构布局、重大工程、空间管制等方面与市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第八十七条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3S”等高科技手段全方位监控,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第八十八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第八十九条 强化农用地转用管理

  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第九十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九十一条 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价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每五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中期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报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修订。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九十二条 完善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支持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十三条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调节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征地制度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机制;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规范土地出让价格;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推动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动。

  第九十四条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用地为重点,量力而行,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发展,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九十五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地政基础数据库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土地现状、土地规划、土地权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下进行管理,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九十六条 推进土地规划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深化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形成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队伍,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水平。

  

第五节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第九十七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规划实施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必须举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十八条 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一百条 规划效力

  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区级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东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    标

2005

2010

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40304

36756

25861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6614

18639

18639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548

1660

1941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2335

12442

1273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0

0

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3365

27053

36203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436

22003

3038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197

10680

19191

预期性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3929

5050

582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845

1419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4538

131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212

8898

约束性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421

12***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240

240

238

约束性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全  省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期内

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86735

100%

86735

100%

86735

100.00%

0

农用地

57689

66.51%

54360

62.67%

45394

52.34%

-12295

耕地

40304

46.47%

36756

42.38%

25861

29.82%

-14443

园地

1548

1.79%

1660

1.91%

1941

2.24%

393

林地

12335

14.22%

12442

14.34%

12730

14.68%

395

牧草地

20

0.02%

0

0%

0

0.00%

-20

其他农用地

3482

4.01%

3502

4.04%

4862

5.61%

1380

建设用地

23365

26.94%

27053

31.19%

36203

41.74%

12838

城乡建设用地

19436

22.41%

22003

25.37%

30383

35.03%

10948

城镇工矿

用地

8197

9.45%

10680

12.31%

19191

22.13%

10994

农村居民点

用地

11239

12.96%

11323

13.06%

11193

12.90%

-46

交通、水利及

其他用地

3929

4.53%

5050

5.82%

5820

6.71%

1890

其他土地

5681

6.55%

5322

6.14%

5138

5.92%

-543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

名称

2005年耕地基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2010年

2020年

保护任务

机动指标

实际划定

前进街道

1166

1045

0

0

0

0

英达街道

657

596

275

266

2

268

马官桥街道

87

0

0

0

0

0

东陵街道

2233

1912

0

0

0

0

东湖街道

2434

2239

810

76

0

76

泉园街道

0

0

0

0

0

0

丰乐街道

0

0

0

0

0

0

南塔街道

869

526

0

0

0

0

五三街道

52

0

0

0

0

0

浑河站东街道

355

146

0

0

0

0

浑河站西街道

687

598

0

0

0

0

白塔堡街道

3030

2291

0

0

0

0

桃仙街道

3297

2633

1798

963

0

963

李相街道

5508

5470

5120

3619

34

3653

祝家街道

5488

5328

5063

4602

35

4637

王滨沟乡

4260

4240

4227

4002

10

4012

深井子街道

6637

6600

6190

4608

35

4***3

高坎街道

2188

1804

1422

278

9

287

长白街道

0

0

0

0

0

0

沈水湾街道

25

0

0

0

0

0

满堂街道

1331

1328

956

225

6

231

合计

40304

36756

25861

18639

131

18770

备注: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规划期间各市政府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是规划预留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基本农田实际划定为落实规划需实际划定的面积。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

名称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前进街道

2228

2326

1875

1099

222

2805

2349

1874

234

英达街道

916

1180

983

143

170

1335

972

212

191

马官桥街道

637

677

449

449

143

772

449

449

110

东陵街道

2033

2510

2209

1013

516

4008

3707

2725

***3

东湖街道

1302

1476

1254

741

184

2221

1885

1576

227

泉园街道

168

168

168

168

136

168

168

168

104

丰乐街道

263

306

302

306

158

352

348

348

116

南塔街道

672

9***

854

317

121

1313

1104

587

122

五三街道

2027

2434

1965

1885

431

3073

2603

2440

395

浑河站东街道

740

952

807

520

280

1186

933

744

391

浑河站西街道

985

1021

730

391

260

1448

1068

977

295

白塔堡街道

1205

1706

1470

955

243

3799

3511

2750

211

桃仙街道

1583

2247

1773

105

200

2865

2379

149

198

李相街道

1400

1463

1318

335

480

1559

1412

429

476

祝家街道

945

949

830

155

651

1166

1047

380

469

王滨沟乡

559

565

472

74

431

635

537

67

132

深井子街道

1301

1329

1193

142

160

1505

1369

278

295

高坎街道

1551

1788

1422

502

277

2330

19***

1099

326

长白街道

538

542

521

551

144

612

587

587

82

沈水湾街道

293

331

327

327

134

362

358

358

82

满堂街道

2019

2119

1081

502

338

2689

1633

994

384

合计

23365

27053

22003

10680

240

36203

30383

19191

238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

名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补充耕地

任务量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20年

补充耕地

任务量

 

建设占用农用地

 

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

用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

前进街道

248

248

200

0

981

928

***3

0

英达街道

268

268

210

17

471

468

129

47

马官桥街道

53

53

40

0

158

155

58

0

东陵街道

477

477

387

0

1980

1975

1249

0

东湖街道

274

274

200

0

1013

1010

971

0

泉园街道

0

0

0

0

0

0

0

0

丰乐街道

43

43

0

0

89

63

0

0

南塔街道

292

292

260

0

795

792

***0

0

五三街道

457

170

52

0

1046

174

52

0

浑河站东街道

260

260

148

0

504

502

355

0

浑河站西街道

200

200

100

0

635

635

522

0

白塔堡街道

531

531

453

0

2796

2793

1727

0

桃仙街道

739

739

680

0

1397

1394

1216

0

李相街道

100

100

60

101

160

158

113

310

祝家街道

120

120

30

104

223

221

110

311

王滨沟乡

70

70

30

111

77

75

37

334

深井子街道

58

58

50

73

216

212

129

217

高坎街道

335

335

150

7

784

781

539

20

长白街道

50

50

0

0

74

56

0

0

沈水湾街道

50

35

25

0

73

35

25

0

满堂街道

220

215

137

8

724

723

383

25

合计

4845

4538

3212

421

14196

13150

8898

12***

 

 

附表6                  园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前进街道

54

66

100

英达街道

***

30

0

马官桥街道

27

25

0

东陵街道

57

46

50

东湖街道

34

45

50

泉园街道

0

0

0

丰乐街道

0

0

0

南塔街道

20

20

10

五三街道

35

35

27

浑河站东街道

33

33

32

浑河站西街道

147

185

213

白塔堡街道

106

202

275

桃仙街道

66

68

120

李相街道

118

150

167

祝家街道

330

330

360

王滨沟乡

60

60

80

深井子街道

80

80

90

高坎街道

217

200

262

长白街道

0

0

0

沈水湾街道

0

0

0

满堂街道

100

85

105

合计

1548

1660

1941

 

 

附表7                    林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前进街道

608

608

570

英达街道

555

338

286

马官桥街道

146

146

165

东陵街道

379

379

438

东湖街道

316

316

350

泉园街道

0

0

0

丰乐街道

58

20

0

南塔街道

65

65

65

五三街道

76

76

85

浑河站东街道

50

50

60

浑河站西街道

237

237

237

白塔堡街道

147

402

600

桃仙街道

534

534

550

李相街道

997

997

1000

祝家街道

3129

3200

3261

王滨沟乡

1486

1504

1398

深井子街道

271

280

305

高坎街道

761

770

840

长白街道

0

0

0

沈水湾街道

1

0

0

满堂街道

2519

2520

2520

合计

12335

12442

12730

 

 

附表8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

耕地

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增加

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规划近期

40304

421

128

0

293

3969

3212

57

700

-3548

36756

规划期

40304

12***

373

0

891

15707

8898

109

6700

-14443

25861

年均增减

84

25

0

59

1047

593

7

447

-963

 

 

附表9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街道)

名称

基本农田保

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

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

护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前进街道

0

0

4122

46

0

302

0

28

92

英达街道

287

588

1221

71

0

111

0

2

45

马官桥街道

0

0

672

191

0

115

0

17

19

东陵街道

0

363

4775

5

0

887

0

28

42

东湖街道

79

270

3254

239

0

685

0

2

105

泉园街道

0

0

161

0

0

0

0

7

0

丰乐街道

0

0

290

0

0

110

0

0

0

南塔街道

0

132

1433

2

0

201

0

140

61

五三街道

0

0

2***6

21

0

469

0

174

121

浑河站东街道

0

39

1100

48

0

61

0

21

69

浑河站西街道

0

4

1619

4

0

461

0

3

245

白塔堡街道

0

25

4410

0

0

148

0

4

203

桃仙街道

983

1235

2862

483

0

19

0

53

55

李相街道

3788

2938

1749

94

0

0

26

0

0

祝家街道

4847

3334

1094

37

0

0

0

1172

0

王滨沟乡

4195

1573

480

56

0

0

0

560

0

深井子街道

4825

2122

1626

90

0

43

0

0

9

高坎街道

304

1793

2722

0

163

297

0

0

0

长白街道

0

0

442

5

0

203

0

39

19

沈水湾街道

0

0

242

0

0

268

0

33

0

满堂街道

247

3335

1941

0

66

532

196

433

12

合计

19555

17751

38861

1392

229

4912

222

2716

1097

 

 

 

附表10               沈阳市东陵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用地规模

1.能 源

油气

1

秦—沈天然气管道工程

新建

2009-2016

国家

1

2

大庆—锦西原油管道工程

新建

2009-2016

国家

1

3

中俄东线输气管道工程

新建

2016-2017

国家

1

4

抚顺—沈阳成品油、抚顺—盘锦、锦州成品油管道工程

新建

2011

国家

1

5

天然气末站、母站等站点

配套工程

新建

2010-2020

市级

3

6

全市燃气输送工程

新建

2011-2020

市级

3

电力

1

大唐国际辽宁沈抚连接热电厂新建工程

新建

2009-2018

国家

70

2

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新建工程

新建

2006-2008

国家

38

3

天然气热电厂新建工程

新建

2012-2018

国家

5

4

东陵区电网建设工程

改、扩建

2006-2020

国家

50

5

沈抚城际铁路220KV同城

开关站

新建

2010-2020

省级

4

6

孙家寨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

7

辽宁中部环网沙岭-沈东-徐家第二回50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06-2010

市级

2

8

南部热源厂建设项目

新建

2011-2020

市级

5

9

东陵区汪家变电所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

 

 

 

 

 

 

 

2.交通

 

 

 

 

 

 

 

 

 

 

 

 

 

 

 

 

 

 

 

 

 

 

 

 

 

 

 

2.交通

 

 

 

 

 

 

 

 

 

 

 

 

 

 

 

 

 

 

 

 

 

2.交通

 

 

 

 

 

 

 

 

1

哈大客运专线(沈阳段)

新建

2008-2011

国家

20

2

沈阳至丹东客运专线(沈阳段)

新建

2009-2013

国家

20

3

沈阳集装箱中心站铁路

新建

2008-2010

省级

20

4

沈阳至抚顺城际铁路(沈阳段)

新建

2008-2010

省级

15

5

沈阳枢纽东北环线工程(含二线及沈东联络线、辉山站

建散堆装货场)

新建

2006-2010

省级

50

6

沈阳至丹东城际铁路(沈阳段)

新建

2008-2012

省级

30

7

沈吉线扩能改造工程(沈阳段)

改、扩建

2008-2010

省级

400

8

沈阳南站

新建

2006-2010

市级

5

9

沈阳枢纽东南环线

新建

2011-2020

市级

6

10

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

新建

2012-2020

县级

110

 

 

 

 

 

 

 

 

 

 

 

 

 

 

 

 

 

 

 

 

 

 

 

 

 

 

 

 

 

 

 

 

 

 

 

 

 

 

 

 

 

 

 

 

 

 

1

沈阳—四平高速公路(沈阳段)

改、扩建

2015-2017

国家

10

2

沈阳—桃仙高速公路

改、扩建

2007-2008

国家

70

3

沈通高速公路(沈阳段)

新建

2006-2010

国家

12

4

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改、扩建

2011-2015

国家

80

5

沈丹高速公路(沈阳段)

新建

2005-2010

省级

30

6

高速公路出口及服务区

改、扩建

2008-2015

省级

8

7

沈阳—抚顺二号线

新建

2009-2011

省级

12

8

沈阳—本溪公路新改建工程

(沈阳段)

新建

2009-2011

省级

20

9

沈本公路

新建

2009-2011

省级

50

10

四环快速路新建工程

新建

2011-2020

市级

110

11

沈阳五环高速公路

新建

2006-2010

市级

50

12

南丹霍线出口路

新建

2013-2015

市级

80

13

苏桃公路及延长线

新建

2006-2010

市级

25

14

新沈平线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1

17

长青街出口路

新建

2011-2020

市级

20

15

新立堡东街南延长线

新建

2011-2020

市级

20

16

五环(S107十大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23

18

射线1(G203明沈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18

19

射线2(G102京哈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14

20

射线3(沈平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6

21

射线4(S104沈通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6

22

射线5(G304丹霍线)

改、扩建

2006-2010

市级

15

23

射线6(S101沈营线)

改、扩建

2011-2020

市级

11

24

沈相路

新建

2006-2010

市级

6

25

沈抚大道

改、扩建

2011-2014

市级

69

26

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东延线线路及附属设施

新建

2011-2020

市级

40

27

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部车辆段周边道路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1

28

沈闫线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

29

沈中公路

新建

2010-2020

市级

72

30

沈李公路

新建

2010-2020

市级

51

31

沈大连接线

新建

2011-2020

市级

10

32

浑河动漫大桥

新建

2011-2020

市级

2

33

马宋公路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2011-2020

市级

38

34

沈祝线出口路

(祝科街至绕城高速)

新建

2011-2020

市级

9

35

桃抚公路(沈李线至英城子公路抚顺界)

新建

2011-2020

市级

9

36

白棋公路(白塔堡至七间房)

新建

2011-2020

市级

9

37

三环东街

新建

2012-2015

县级

5

38

白沙路

新建

2012-2015

县级

10

39

沈抚大道北二路

新建

2012-2015

县级

9

40

沈抚大道南一路

新建

2012-2015

县级

28

41

城际铁路南一路

新建

2012-2015

县级

16

42

城际铁路北一路

新建

2012-2015

县级

14

43

四环东街

新建

2012-2015

县级

8

44

伯官大街西一街

新建

2012-2015

县级

3

45

沈抚大道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2012-2015

县级

28

46

汪深线

新建

2012-2014

县级

20

47

四环西一街

新建

2012-2014

县级

4

48

汽博大街西一街

新建

2012-2014

县级

22

49

榆园路

新建

2012-2014

县级

20

50

南堤东路

新建

2012-2020

县级

58

51

班德线

新建

2006-2010

县级

20

52

深李线

新建

2006-2010

县级

24

53

汪柏线

新建

2006-2010

县级

36

54

桃郧线

新建

2011-2020

县级

29

55

白塔河南路

新建

2013

县级

10

56

柏叶基地连接线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2013

县级

61

57

沈阳绕城高速古城子立交引道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2013

县级

4

58

互通立交项目

新建

2011-2020

县级

15

59

县到县(县道)道路工程

改扩建

2011-2020

县级

12

60

县乡级道路改造工程

改、扩建

2011-2020

县级

12

民航

1

桃仙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改、扩建

2006-2012

国家

600

 

 

 

 

3.水利

 

 

 

 

1

大伙房输水(东水西调)

一期工程

新建

2006-2010

国家

10

2

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及大伙房输水应急入连工程

改、扩建

2006-2012

国家

10

3

辽西北供水工程项目

新建

2011-2015

国家

34

4

浑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改、扩建

2009-2011

省级

20

5

浑河防洪工程

新建

2009-2011

省级

10

6

水厂建设工程

新建

2011-2020

市级

8

7

沈阳市白塔河整治工程建设

改建

2006-2010

市级

12

8

沈抚污水渠道防渗工程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5

 

 

 

 

4.环保

 

 

 

 

 

 

 

 

 

 

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厂

 

 

 

1

浑南新区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06-2010

市级

2

2

棋盘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

3

航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06-2010

市级

1

4

白塔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06-2010

市级

4

5

桑林子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1-2020

市级

1

6

东部净水厂

新建

2011-2020

市级

1

7

西部净水厂

新建

2011-2020

市级

1

8

李相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1-2020

市级

2

9

金三角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1-2020

市级

2

10

东部固体废物综合处理

环境园项目

新建

2011-2020

市级

3

11

老虎冲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

改、扩建

2011-2020

市级

3

12

祝家污泥临时填埋场抢险

加固工程

新建

2011-2020

县级

2

5.其他项目

1

606所

新建

2011-2015

国家

20

2

旅游、国防等特殊用地项目

2006-2020

省、市

30

3

其他项目

2006-2020

省、市

30

注:表中面积数据、建设地点、建设时间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具体建设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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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4:23:3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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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2021年10月申领荔湾区民生实事就业保障补贴资金公示信息表(广东技工类)
  73. 荔湾区公安分局补充招聘警辅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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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广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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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龙津街锦龙华福社区微改造工程和龙津街长寿洪寿龙津东三元坊龙翔社区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询价延期公告
  78.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建引领强拆违建护航重点建设项目
  79. 多宝街泰华社区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公示
  80. 华林街副区长江帆到上下九步行街调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活化提升等工作(图)
  81. 昌华街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项目中标单位公告
  82. 海龙街再次开展清积水灭蚊虫大行动(组图)
  83. 冲口街林隽常务副区长到定点隔离场所检查督导(图)
  84. 昌华街组织50年党龄老党员开展交流座谈送温暖活动(组图)
  85.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公开
  86. 文化公园广州十三行博物馆大讲堂第20期顺利开讲(图)
  87. 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到荔湾区调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图)
  88. 彩虹街道武装部关于战备器材供应商比选结果公示
  89. 文化公园十香园草堂少年儿童学生书画展在艺庐举办(图)
  90. 荔湾区开展区级打假警示区域联合检查
  91. 荔湾区2022年2月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月报
  92. 区文广新局荔湾区召开2017年扫黄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图)
  93. 桥中街2015年招聘安全消防整治办工作人员的公告
  94. 石围塘街全面落实国庆节间期登革热防控工作
  95. 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和业务督导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96. 中南街开展禁毒反邪齐参与扫黑除恶保平安共建法治中南宣传活动
  97. 荔湾区石围塘街公开招聘综治文员的公告
  98. 荔湾区石围塘街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99. 区城管执法局成功处置燃气泄漏险情(图)
  100. 荔湾区委统战部台盟荔湾支部举办穗港中医公益义诊活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