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细河二环至三环段含沈大边沟)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沈阳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细河二环至三环段含沈大边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在该项目影响评价初期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的要求,现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沈阳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细河二环至三环段含沈大边沟)项目总投资为40199.26万元,主要对细河(二环至三环段)水域和沈大边沟实施综合治理改造。改造总长12.2公里,其中:细河改造总长约9.7公里,沈大边沟改造总长约2.5公里。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护岸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建筑小品、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道路工程、清淤工程、桥梁工程等施工机械、运输、主体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临近村庄和居住区施工时,对施工场地临敏感点侧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减少施工机械作业对场界外的噪声污染;②村庄、居住区附近禁止夜间作业,在居民午休时间安排低噪声作业流程;③施工车辆途经噪声敏感点需减速并禁止鸣笛,施工路段应保持平坦顺畅,减少因汽车震动引起的噪声;④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使用,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⑤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工程进度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噪声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以及河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临近居住区和村庄施工时,对施工场地进行隔挡(围档高度不低于2.5m),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密封运输;⑤对河体表面垃圾和淤泥进行清除,并通过播撒地质改良剂和水质调控剂改良水质和底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NH3-N、COD、石油类。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②砂石料加工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④施工材料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污染; ⑤施工生产及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底部进行防渗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密闭罐车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接向外环境排放;⑥污泥临时晾晒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不低于10-7cm/s。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采取集中放、拍实及临时拦挡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路基边坡覆土绿化及表土回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产生在施工营地,可纳入城市环卫部门,委托其定期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结束后将得到消除。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②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③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恢复或复垦工作;④在本工程筹建动工前对施工区的陆生植物进行全面调查,合理优化施工场地;⑤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组织计划所确定的顺序进行施工,减少物料在室外堆放时间、地表裸露时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⑥加强外来入侵种的防治工作,在绿化、水土保持的树种、草种优先采用本地乡土。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程建成实施后对环境将产生正效应,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产生积极影响。为保证项目在营运期达到规划效果,运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做好水质预警监测,密切关注河道水质变化;②加强工程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水质污染风险的防范,并制定相应的处理预案,保护水质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河道巡视与管理,禁止河道内采挖沙石,同时防止偷排及污染河道的事件发生,发现排污口及时清理;③沿河竖立标示牌,禁止乱扔垃圾、禁止倾倒污水等标志,与沿线居民及时沟通,加强普通人群保护河道水质的意识;④对在风力作用下进入水体的漂浮物,实施定期打捞、清理;⑤泵房采取降噪措施,降低了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⑥泵站产生的栅渣及时清运,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沈阳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细河二环至三环段含沈大边沟)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他咨询的事宜,请在看到本公示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卢骥聪
联系电话:136****3173
电子邮箱:948618685@qq.com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1508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4-67793587
电子邮箱:info@zshyhb.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