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12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民政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民政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民政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王晖
地 址:康平县迎宾路
电 话:87344515
执法主要依据:1、《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婚姻法》、《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主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临时救助金的给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特困人员供养金的给付;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给付;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给付;发放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补助费;慈善组织认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特困人员的认定;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地名命名、更名、废止呈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火葬地区土葬或乱埋滥葬的实行强制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拨付低保金等职权。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