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4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交通运输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交通运输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吕桂林
地 址: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电 话:87344337
执法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等。
主要职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路发展;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我县承担的县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项目及县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的征迁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