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名单公示的通告
按照《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工作。全省共有212家公共机构申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经各主管部门、各地区初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最终115家单位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现将拟授予“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的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省直单位
锦州市地税局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中医附属医院
抚顺市地税局
凌源第五监狱
盘锦监狱指挥中心
2.沈阳市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阳市儿童医院
康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
法库县高级中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东校区
沈阳市浑南新区嘉华学校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辽中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12月10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及时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反映。
联系人:王斌
电 话:024-86906022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