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政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库县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30号)精神,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谋划,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级,载体在县级,效益在县级。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级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支持重点,推进统筹整合。
2.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推进“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把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政策要求集中捆绑使用。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3.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中央、省、市宏观指导和我县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按照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法库县本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4.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前提下“各炒自家菜,共办一桌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主要目标。
2019 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 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认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1. 坚持规划引领。县财政局和发改局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紧紧围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要科学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 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由各涉农项目实施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据中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向县政府常务会提出申请,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形成项目库,以项目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在大专项的范围内整合安排各类涉农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 归并涉农资金。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其中涉农专项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合、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 加强部门内部整合。县财政部门和各涉农项目实施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编制预算时,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避免内部资金设置分散、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结构固化。要加强本部门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5. 推进跨部门统筹整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确保完成资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安排到县级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均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1. 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对中央及省、市下达给我县的涉农资金 “大专项 任务清单”进行集中梳理和分解。对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及整合权限,对涉农资金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及省、市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资金不进行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我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使用。县财政部门和各涉农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上级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要求,详细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分别制定任务清单,并向县财政部门报备。县财政部门要对属于约束性任务的涉农专项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不得进行调剂和整合。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资金、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县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部门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 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清单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各涉农项目实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政策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分别报县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备案。积极创新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 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 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各部门要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行业综合考核分为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基建类。其中农业类考核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资金绩效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林业类考核包括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绩效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实施;水利类绩效包括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等资金绩效考核,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部门实施;基建类考核包括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绩效考核为主体,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实施。在完善考核的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因资金统筹整合成效不明显、使用不规范、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同时,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县、乡、村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县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 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落实措施。加强涉农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决策、管理能力,确保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规划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原则;整合资金注重实效原则。二是加强涉农项目实施管理。对约束性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务实推进。三是加强涉农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按照验收办法检查验收,防止验收走过场,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验收。四是加强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实行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涉农资金,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兑现补助资金,在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的同时注意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截留挪用和资金沉淀。(县财政局、各涉农项目实施部门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健全配套制度。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制定与中央及省、市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及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村农业局等负责,2019 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用于解决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不足,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