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2号重点提案关于兴海管理区老旧小区单体楼周边环境改造的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住宅区环境的关注和支持。接到转来《关于将兴海管理区老旧小区单体楼周边环境改造的提案》的建议后,我们非常重视,现对相关开放式住宅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予以汇报,并在日后工作实践中就相关薄弱环节加强提高和改进。
我市城区内开放式住宅区环境设施老化问题由来已久。这些老旧小区建设时间较长,小区功能规划单一,绿化少、文化活动空间小、公共设施不全而且损毁严重、硬件条件相对落后。一些地方已不能正常使用。对于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住宅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住宅区环境,解决民生问题的安排部署,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继续落实对开放式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
2018年为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城区内开放式住宅区基础设施老化问题,改善广大市民宜居环境,解决居民住宅区实际问题的工作部署。我们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老城区内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集中排查统计,决定分两种方式对城区内部分老旧住宅区进行环境整治施工,现已确定对新东移动公司后院住宅;艺新热力东侧住宅(百汇回迁小区)、红星六组团;市财政南侧住宅;新胜利路南住宅等5处开放式居民楼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同时根据我市创城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新立建行家属楼;阳光家园西侧及安村道口东侧小区;铁西少年宫北侧小区;轩和家园小区;后英家园南侧小区;芳草家园小区等6个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施项目进行施工。以上11个开放式住宅楼及小区,经统计占地面积约17.9万平,有居民4000余户,建设施工范围共涉及海州、响堂、兴海、开发区等四个管理区,8个社区。我们相信,通过对环境综合整治施工及开放式住宅楼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后的居民住宅楼园区,一定能够达到公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小区排水通畅,垃圾排放设施齐备,园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和谐宜居的生态小区。
二、鼓励、扶植、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将以今年开放式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施工为契机,依据2018年2月新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协调各开放式住宅区的属地管理区政府,把被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区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开展,小区业主可由所在社区组织、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有了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支持,物业企业服务自然会更加规范,遇到问题时也能及时与业主沟通,小区内管理、服务、收费等重大问题可以通过业委会协调协商解决,可实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关系的良性发展,进而促进提高我市物业行业工作的良性发展。
2018年已将兴海管理区范围内的,阳光家园西侧及安村道口东侧小区;铁西少年宫北侧小区;后英家园南侧小区等住宅区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其余的84、92、102、104、116、118、122号等7栋住宅楼,由于所属位置与住宅楼南侧棚户区较近,因此没有纳入今年的环境综合整治施工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兴海管理区相关部门,摸清以上住宅楼是否纳入棚户区改造,如没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测量统计,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争取纳入明年的开放式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我们相信,通过对开放式住宅楼园区内的道路、下水、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施工,相信您提出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