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
3、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订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
8、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9、根据授权承办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 海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部分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编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196.5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96.56万元,比上年减少5.18 万元,减少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56万元,同比减少5.18万元,减少2.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经费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96.5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18万元,减少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8万元,减少2.6%;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5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6.5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6.56万元,比上年减少5.18万元,减少2.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经费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96.5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18万元,减少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8万元,减少2.6%;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经费支出减少。
三、关于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人员经费15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2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2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6.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