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报所需要件
一、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2份
2.鞍山市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单位公章
二、如返还年度裁员率高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鞍山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1.裁员情况明细表1份
2.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5. 自动辞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违反法律纪律辞退人员提供:判决书或者辞退证明材料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7.调离原单位人员提供: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参保单位与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转,需提供加盖公章调转手续复印件1份
三、如返还年度存在未申报情况,需到社保申报机构补申报。如返还年度存在未到账欠费情况,按照失业保险到账程序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未到账月份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税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如返还年度存在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1.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情况表
2.差额情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