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规章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编制规划;起草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旅游项目的论证和招商引资、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审批。监督、指导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
(三)加强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县外机构在我县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的办事机构的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组织全县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旅游产品促销活动。
(四)负责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饭店公司、特色旅游乡(镇)、旅游专业村、农家乐、农业旅游接待户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认定、年检、复核及日常监督。
(五)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发布旅游信息,引导旅游消费。
(六)负责监督县内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
(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和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各级岗位资格考试;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旅游协会功能。
(八)行使全县假日办公室职责,会同假日办成员单位维护全县假日市场秩序,组织救援和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局机关
2、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第二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已公开)
第三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0.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0.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80.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
2.项目支出84.1万元,主要包括旅游宣传促销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79万元
药山旅游开发项目补助余款。
(四)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80.97万元,比2015年减少285.03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减少药山风景区等旅游宣传专项拨款收入。2016年支出180.07万元,比2015年减少195.93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减少药山风景区等旅游宣传专项拨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岫岩县旅游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7万元,项目支出8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支出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
1.医疗卫生支出5.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9.9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旅游宣传费用75万元。
(3)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费用21.32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84万元,主要是机关在编人员缴纳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万元,比2015年减少5%,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活动减少。
五、政府采购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转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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