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国资委部署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海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为主线,以机关、学校、医院等领域为重点,以完善机制、提升素质、强化管理、加强改造、宣传培训为抓手,全面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2%的年度工作目标。
3月20日,市国资委节能办印发公共节能【2015】1号文件,详细部署我市全年节能工作。要求各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明确节能分管领导、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建立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台账,采取逐月填写,季度报送制度;创建节能节水示范单位,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舆论引导,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节能综合改造等节能专项工作;规范节能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每年上报节能工作典型信息不少于2篇;严格考核制度,强调加强对工作拖沓、滞后,个别能耗数据统计出入较大单位的工作督导;最后,转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公共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圆满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市能源审计和节能绩效考核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