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铁东区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铁东区防汛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2017年铁东区防汛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指导思想,积极部署各项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水灾突发事件,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 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防汛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抢险队伍以区住建局、武装部、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分局辅警承担防汛抗洪的攻坚任务。
1.4.6 认真分析水灾的发展和防汛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4.7 严肃防洪抢险工作纪律,一旦发生灾情,全区各职能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日常工作及水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区防汛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2.1.2 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解永孚 区委书记
王 凯 区 长
常务副总指挥: 刘雨虹 副区长
副总指挥: 周丹东 城南新城管委会主任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陈大江 常务副区长
朱奎海 副区长
张小雪 副区长
朱 峰 副区长、公安铁东分局局长
于长波 武装部部长
成 员 : 由丽莉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张连虹 区宣传部副部长
谭富鑫 区政府办主任
吴太一 区发改局局长
石恒春 区教育局局长
张海东 区民政局局长
冯晓丽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 刚 区环保局局长
杨 健 区住建局局长
韩维宇 区商务局局长
高艳红 区卫计局局长
郭连川 区安监局局长
刘 勇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高先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世久 国土铁东分局局长
李庆祝 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高建武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程 明 区综合执法队队长
曹勇勇 对炉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继楠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东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波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天铎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刚 园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艳庆 山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洪刚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巍 长甸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伟 东长甸街道办事处主任
原秀文 湖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民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忠斌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 锐 旧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文威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勇 环卫处副主任
陈代波 绿化所主任
尹红军 烈士山公园主任
郝 劲 静湖公园主任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健(兼),副主任:谭世斌(兼),联系人:赵英杰,联系电话:2699720、2699735。
2.1.3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和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2.2 抢险救灾队伍体系
建立四支抢险救灾队伍
2.2.1 第一队住建局专业抢险队伍,由绿化所30人、烈士山公园和镜湖公园30人、环卫处40人、护坡挡土墙工程抢险队伍20人组成的120人抢险队伍。
第二队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125人抢险队伍。
第三队由公安分局120名辅警和铁东消防大队30名官兵组成的150人抢险队伍。
第四队由综合执法局80人组成的抢险队伍。
2.3 区政府领导班子现场救灾工作分工
2.3.1 现场指挥组
组 长:王凯
成 员:周丹东、陈大江、朱奎海、张小雪、朱 峰、刘雨虹、于长波
职 责:组织研究制定救灾方案,调动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指挥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3.2 防汛抢险组
组 长:于长波
成 员:谭富鑫、杨 健、宋 波、高建武、程 明 、陈代波、尹洪军、郝 劲、唐 勇、郭 力
职 责:组织各抢险队伍队到险段灾区实施抢险救援,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负责现场维护,监测险情并及时反馈。
防汛抢险组第一队住建局专业抢险组,下设四个分队:
第一分队设在绿化所,队长陈代波,准备机动人员30人,负责准备油锯、梯子等物品,及时处理折枝倒树,保证交通顺畅,确保居民生活正常。
第二分队设在烈士山公园和静湖公园,队长尹洪军、郝劲,准备机动人员30人,要求昼夜值班,监测湖水汛情,如遇特大洪水无法抗衡时,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分队队设在环卫处,成立机动队,队长唐勇,负责准备机动人员40名,车辆(包括铲车)5辆。
第四分队为护坡墙工程抢险组20人,队长郭力,负责对损毁护坡墙进行抢险、修复、加固工作。
防汛抢险组第二队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125人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抢险及人员的救援安置工作。
2.3.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大江
成 员:韩维宇、刘勇、冯晓丽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期间车辆及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调配;食品、饮用水的发放;做好战时资金保障工作。
2.3.4 现场督察组
组 长:周丹东
成 员:由丽莉
职 责:负责督察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职责的执行落实情况。
2.3.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小雪
成 员:高艳红
职 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小队,对参与救灾受伤人员和受伤群众进行医疗救护。
卫生防疫站负责赶赴现场喷洒药水消毒,对溺水家畜家禽就地掩埋,杜绝灾后疫情发生及扩散,确保灾区人民群众健康。
2.3.6 善后安置组
组 长:朱奎海
成 员:张连虹、张海东、马刚
职 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灾后环境监测工作。
2.4 职责分工
铁东区行政区域内的水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4.1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全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水资源的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2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汛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防汛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统一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传达领导指示;督查现场各组人员职责落实情况;做好受灾地区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重点工程建设的立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好对区域内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汛期洪水外延风险,并做好对各涉农村的防汛、防风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的汛期安全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受灾地区各工作组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环保局:做好灾后的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编制《鞍山市铁东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城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防汛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制定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施工方案。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灾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卫计局: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矿山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各支抢险队伍抢险救灾人员;组织搬运救灾工具。
区市场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铁东分局:负责启动《铁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区综合执法队:组织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部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参加防汛应急抢险;负责调用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的相关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抢险队伍对本辖区进行一线抢险救灾行动,如其它区域发生汛情则做为机动队伍,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2.4.3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预案;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信息;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
2.4.4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2.5 防汛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及责任单位
2.5.1 防汛重点时间段
每年汛期为6月至9月,防汛重点时段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时刻准备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
2.5.2 区域内河流及农村的防汛、防风工作
要做好对区域内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汛期洪水外延风险,并做好对各涉农村的防汛、防风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人:吴太一,联系电话:139****5409。
2.5.3 护坡挡土墙周边的防汛排险工作
居民区落差较大的已严重破损的挡土墙,特别是对炉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等临近东山一带的山体高于挡土墙的居民区所在办事处,要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住建局维修,并密切注视汛情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5.4 新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动迁遗留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营城子村北沟未动迁区域(含2户居民)、高官岭村未动迁区域(含7户未搬迁居民)为我区防汛高风险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应对。组织村委会制定关于营城子村、高官岭村、后三家峪村,三个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这一地区居民撤离,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新兴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付忠斌,联系电话:139****6660。
2.5.5 旧堡街道办事处四方台动迁遗留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洪水河前峪村段、东升社区段,四方台社区历史遗留未动迁区域(含6户居民)是我区防汛高风险区域,旧堡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应对,组织各社区及村委会制定所辖四方台社区、东升社区、东烧社区三个社区及四方台村、滕房身村、前峪村三个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地组织这一地区居(村)民撤离,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旧堡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丁锐,联系电话:137****0999。
2.5.6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棚改动迁遗留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南沙河谢房身段铁架桥及其下游地区、大孤山村、谢房身村、崔家屯村山体、沿河居住区及东红楼、西红楼、白楼、十中社区的危房自建桥、桥洞、动迁区域是防汛高风险区域,大孤山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应对,组织位于该区域的东红楼社区、白楼社区、西红楼社区、十中社区、大孤山村、谢房身村、崔家屯村四个社区和三个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地组织这一地区居(村)民撤离确保该地区无人员伤亡,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大孤山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马文威,联系电话:139****9133。
2.5.7 区内公园的防汛工作
静湖公园共辖三个湖(分为一、二、三号湖),有泄水口三处,且泄水口狭小,管道只有一条地下暗渠流入,因年久失修,积淀淤泥严重,因此雨季湖水涨满时管道泄水量不够,要求汛前抓紧清淤,汛期加强值班值宿,将湖水水位控制在溢洪井以下,超出标准水位立即泄洪。一旦发生湖水外泄,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寻求支援。遇大水无法抗衡时,应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责任单位:静湖公园,责任人:郝劲,联系电话:139****0057。
烈士山公园内英泽湖如遇特大洪水时,要将所有泄洪口的铁丝网全部拆掉,以便泄洪。同时做好优优公园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烈士山公园,责任人:尹洪军,联系电话:131****6608。
2.5.8 各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学校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土墙和学校围墙进行排查,并及时修复,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教育局,责任人:石恒春,联系电话:130****0909。
2.5.9 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
对区内的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基坑、边坡、围挡、塔吊等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住建局、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健、郭连川、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联系电话139****0010、189****5599。
2.5.10 涉及危险品的安全防护,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矿山尾矿库坝及排岩场的安全度汛工作
排查区内有无存放危险品的企业及有无危险品仓库,对发现的违规存放危险品等问题提前处理,排除险情,确保发生灾情时,无由危险品造成的二次灾害;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矿山尾矿库坝及排岩场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人:郭连川,联系电话:189****5599。
2.5.11 易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防护措施
国土铁东分局要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和曾经发生过地质灾害现的地区进行应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通知相关街道及部门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提前做好防护,确保安全渡汛。 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责任人:尹世久,联系电话:139****2349
2.5.12 井具的安全隐患排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井具加强排查,对丢失破损的井具要设置警戒线等警戒标志,对本辖区内所有的井具安排专人负责,并联系相关产权单位予以修复,确保汛期内没有因为井具破损、缺失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13 驻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
驻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要实行属地化管理,所在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各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3.1.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各种险情信息应同时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防汛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汛前,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指挥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3)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区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物资。
(5)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实行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显示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街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预案、方案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区级各类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的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重点险工防御方案的编制。区防汛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国土铁东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区相关企业制定尾矿库度汛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3)各类防汛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4.1.2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应急相应行动界定等级,区防汛指挥部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 进入汛期,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方面的工作。防汛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4.1.5 对于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决口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洪水大范围外泄,造成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2)静湖公园三个湖、烈士山公园内英泽湖发生溃堤、湖水外泄,造成大范围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道路被淹、交通严重受阻、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3)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东鞍山铁矿尾矿库坝,出现溃坝泄漏;
(4)排岩厂出现危岩险情,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倒塌;
(5)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6)区内挡土墙、尤其是山体较高地区的护坡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7)区内预报将降特大暴雨(日降雨量300mm以上),小时降雨在100mm以上;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发出红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做出响应行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区政府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第三队150人、第四队80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进行紧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当灾情进一步扩大,超出我区救援处置能力,需要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提供救援和支持时,区防汛指挥部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请求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共同参加防汛的处置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每天发布汛情通报,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布署,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区内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造成部分群众受困,房屋道路受损;
(2)南沙河或洪水河重要堤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两个街或两个以上街区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严重险情;
(5)预报将降特大暴雨(200至300mm),小时降雨量超70mm;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50人及第四队8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作的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大洪水,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一般险情;
(3)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危旧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因积水而倒塌造成伤亡事件;
(5)四方台、大孤山棚户区改造遗留区因降雨发生人员被困、房屋倒塌;
(6)建筑施工工地因积水而损毁、倒塌造成伤亡事件;
(7)城区预报将降大暴雨 (150至200mm),小时降雨量50mm;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情况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50人、第四队8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2)由于城市暴雨渍涝而引发的小范围交通堵塞;
(3)城市排水管网不能满足排涝需求,形成轻度积水;
(4)城区内预报将降大到暴雨 (100至150mm),小时降雨量超30mm;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情况发出蓝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抢险组组织抢险人员在区政府后院集结待命,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知危险区域居(村)民做好转移准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一旦汛情发生重大转变,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撤离。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区政府或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带救生衣等防护用具。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道办事处应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 对转移的群众,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防汛指挥部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4.9.1 防汛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发布防汛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9.2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9.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 应急结束
4.10.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0.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0.4 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结合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年度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要防汛救灾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防汛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因发生特别重大防汛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5.2 物资保障
5.2.1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5.2.2 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按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2.3 在街道办事处防汛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方可调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急需。
5.3 技术保障
区防汛指挥部与应急办,不断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保持日常及防汛救灾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在救援现场通信中断和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利用应急通讯手段,保持救援现场与相应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5.4 人员保障
建立四支抢险救灾队伍,确保抢险队伍人员充足、分工明确、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
5.4.1 第一队住建局专业抢险队伍,由绿化所30人、烈士山公园和镜湖公园30人、环卫处40人、护坡挡土墙工程抢险队伍20人组成的120人抢险队伍。
第二队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125人抢险队伍。
第三队由公安分局120名辅警和铁东消防大队30名官兵组成的150人抢险队伍。
第四队由综合执法局80人组成的抢险队伍。
5.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交通保障
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环卫处要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
5.7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受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洪涝灾害评估
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时对水灾造成的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区防汛办。
6.6 防汛工作评价
各防汛部门和单位对防汛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1.1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面向社会开展防汛知识的宣传,宣传在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防汛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7.1.2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1.3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水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专业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鞍山军分区统一安排,武警鞍山支队的培训由武警鞍山支队统一安排,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3 演练
(1)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每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针对山洪泥石流、尾矿库溃坝、低洼地区人员转移等科目进行防汛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共有6条,分别为: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辽河、大洋河。
8.1.2 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共有2条,分别为:哨子河、海城河。
8.1.3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4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等)的统称。市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县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县级政府或县级防汛指挥部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8.1.5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6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7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8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区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铁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