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对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对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鞍千发改字[2013]第75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工程监理(具体见招标范围)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鞍对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鞍对线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大孤山镇石桥村鞍山路处,终点位于大孤山镇对桩石村。全长4.31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31米(中央分隔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各5米,外侧各8米绿化带);全线桥涵包括小桥两座,涵洞4道,桥涵横断面型式为桥面净宽15.0米,两侧各0.25米栏杆,全宽15.5米;征地宽度31米,征地面积13.370公顷。
2.5合同估算价为33.52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对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7工期要求: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7月30日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3.1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3.4.1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内未出现过安全责任施工、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工程监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7)项目总监证明原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6000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不得参与汤岗子新城的工程监理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环园支行,账号:2133***********034077。
3.4.2报名方式: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158****0088
3.4.3报名时间: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14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4.4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3.4.5报名审查: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4.6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时-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环园支行
账号:2133***********034077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9-1号
联系人:张育华
联系电话:024-57683426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