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再助农业发展
2009年伊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出台好政策,为助农业生产强劲势头,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再一次改革资金投入政策,对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进行了大的调整。
最突出的特点有四:一是改革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形式,完全取消了有偿资金。这在绝对加大了对企业的投入的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地方各级财政的压力。二是对土地治理项目提高了亩投入标准,在2008年的亩投资标准上,平均提高10%。即土地治理平原地区每亩达到700元左右;丘陵地区每亩达到900元左右;小流域治理每亩达到1000元左右。三是贷款贴息的时间延长了、范围扩大了、额度加大了。原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一年贴息,现在可达到两年;过去仅仅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现在将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了贴息范围;过去贷款贴息的额度上限是2000万,现在是3000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两项贷款相加可达4000万。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成为了产业化项目的扶持主体,也就是说,从2009年开始,允许农民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来申请立项,虽然目前很多合作社发育还很不健全,但为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农发办明确表示要给予热情积极扶持。
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开发办的政策,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对2009年的工作任务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一是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09年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对各县区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严格把关、严格立项,在投入上向海城和台安粮食生产区倾斜,促进我市粮食稳产、增产。二是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各县(区)只限两个,全市平衡总数不超过8个;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不作数量上的限制,凡够条件的都可以申报。三是要求各县(区)做好科技项目的选项申报工作和农机具配套项目工作,按比率配管使用好上述两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