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2017年12月15日,随着鞍钢集团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新营业执照,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今后,鞍钢集团公司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鞍钢集团公司”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加快构建决策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2020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精神,鞍钢集团早行动、早部署、早安排,于2016年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底数,制定改制方案,并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全面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
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各级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董事会的决策力和控制力、经营层的执行力和创新力、监事会的监督力和检查力,着力构建“市场压力传递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集团管控有度”的市场化体制机制,推动鞍钢集团逐步成为充满生机活力、极具发展潜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钢铁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