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地区余热水供暖费拟上调至28元建筑平方米
5月15日上午9点,市物价局在东山宾馆4号楼多功能厅举行调整鞍钢热电联产(发电线)余热水供暖收费标准听证会。此次涉及调整价格的区域为园林街道办事处所辖大部分地区,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鞍钢嘉园业主、东山宾馆附近及铁东十二道街的居民等14人。
据介绍,鞍钢热电联产(发电线)余热水生产工艺与市内热电联产供热相同,但与市内热电联产的收费标准不同,目前仍按22元/建筑平方米收取,与市内热电联产供热相差6元/建筑平方米。2008年全市供暖收费调价时,考虑到群众利益,没有一步调整到位。近几年,为确保供暖效果,鞍钢加大投入,加之提前和延后供暖期等原因,2009年至2011年平均运行成本已经市物价局核定,达到26.83元/平方米(不含税),2012年运行成本32.34元/平方米(不含税),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价格法》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供热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其中: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成本为26.83元,税金为1元,利润为0.17元。因此,市物价局拟同意调整鞍钢热电联产采暖与市内热电联产同价,即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调整为28元。对特困低保对象(以民政局统计为准)暂不调整。调整时间从今年采暖期(11月1日次年3月31日)起执行。
14位市民代表在会上逐一发言表态,代表们对供暖效果、维修服务等提出改善和提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鞍钢实际情况,本着同质同价原则,在会上通过了供暖收费标准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