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家庭经济信息实现共享
《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出台
骗取低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性待遇等做法行不通了
今后在鞍山,申请或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或已享受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救助待遇的;申请或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受委托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个人或家庭,都要接受当地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骗取低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性待遇的做法行不通了。5月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已正式启动,我市出台了《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对系统使用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一套系统整合多种居民家庭经济信息
据介绍,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是我市第一个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核查的业务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这套系统,原本分散在民政、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残联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居民家庭状况基本信息可以得到整合,从而实现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在线核对和信息共享。
通过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可以同时了解到城市居民的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和车辆信息、人力和社保部门掌握的工资养老保险信息、房产部门掌握的私有房产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个人注册信息、税务掌握的个人登记缴税信息、残联等多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其它信息。通过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和汇总,最终核对信息。目前,这套系统已经投入使用。
信息随时可查 骗保行为藏身难
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如何使用?我市近日出台的《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做出了规定。
按照《暂行办法》,接受当地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城市居民个人或家庭,都是这套系统核对的对象。申请或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申请或已享受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救助待遇的对象、申请或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受委托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对象都在核对范围内。
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及其他相关情况(户籍、婚姻状况等),都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核对。那些骗取低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性待遇的行为就行不通了。
核对机构可以通过户籍、车辆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税、房产等信息对核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核对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报告,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如果核对对象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核对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负责核对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通过系统获得的个人信息须保密
这么多个人和家庭信息实现共享,是否安全呢?
据了解,对通过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获得的信息,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保密,不能对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如果核对机构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临时救助以外,在实施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时,如果需要委托核对机构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