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24个单位实行统一的领导信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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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各级党政组织与信访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中级法院、检察院,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村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商业局、高新区、建筑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机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轻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冶化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24个单位建立统一的领导信访接待日。
每月第一、三周的周五上午为各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安排在各单位的信访接待室或办公室。驻鞍的中省直单位,县(市)、区所辖区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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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48: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