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核对文件名称确保清理结果准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国家、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我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统一清理。
在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清的基础上,结合审查,经过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反复沟通,决定废止市政府规章9件,修改7件;在今年已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再拟提报市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04件,修改8件。此外,市政府部门已废止规范性文件99件,拟废止76件,拟修改2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已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
由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发时间较早,文件名称无法确定,为保证清理结果准确,我们对存在疑问的文件名称进行复查。先后到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市档案局调阅文件档案30余卷,核对文件名称100余个,最终确定了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目前,文件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核稿,待印发后将通过《鞍山日报》、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