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认真开展2016年县(市)区供销社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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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2016年度鞍山市供销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鞍供总字〔2016〕18号)文件(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为确保完成2016年市供销社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做好2016年对县(市)区供销社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定《2016年度鞍山市供销社系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考核主体和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办法》规定的16项考评指标和11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式采取县级供销社自查自评和市社综合评定相结合考评方法。方案还规定了各责任处室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考评标准与考评细则要求,按照各自处室职能对县级供销社相关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对县区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目前,2016年县(市)区供销社绩效考核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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