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家企业试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近日,经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联合审定,辽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中鞍山地区有288家企业获得批准。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自今年8月鞍山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推进。截至11月末累计办理4笔,金额2969万元人民币。试点初期企业只能办理跨境进口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此次批准288家出口企业参与试点,进一步扩大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范围,必将进一步推动鞍山地区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我市某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多用欧元结算,不仅周期长且费用大。该公司总经理介绍:近期,欧元对人民币持续贬值,因汇率给企业带来损失几十万元。其中一笔进口业务改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快速迅捷,而且节约了大量的换汇成本。此笔交易金额860万元,共节约企业成本约22万元。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对外担保、直接投资、理财和贷款等方面政策上有了很大突破,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这些措施将更加便利进出口企业拓展业务,采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减少了使用第三方货币结算带来的汇兑成本,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汇兑费用和融资成本。据测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直接降低企业总成本的23%。
可直接降低总成本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