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建设法治鞍山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关于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建设法治鞍山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在加快普法形式创新方面的对策和措施。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办及时与市司法局进行了深切的沟通和认真的研究,总结了经验,分析了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在原有的法治宣传载体、法治文化基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使其有效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社区以及“双低”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送法下乡、进基层活动,采取以案说法、集中讲法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主题活动和小品、相声、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的作用。
三是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宣传作用,利用我市建立的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资源优势,通过定期更换宣传展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电影巡映、法治书画展览、法治文娱演出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群众易于接受,在潜移默化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从而达到法治文化对群众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熏陶渗透作用。
四是推动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通过设立专题法治类节目、专栏、律师说法、刊登法治新闻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开拓LED大屏幕、公交车、出租车宣传屏等新的普法宣传领域,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以人为本”意识,加快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第一,强化执法人员对我市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基本规范》的学习,从语言、仪表、行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第二,加强“服务型执法”培训。依托市行政学院和科技大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注重四个结合,即公共法律培训与专业法律培训结合;新型执法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文明执法与提高执法能力结合;有效管理与强化服务的结合,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权为民用的意识。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以及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批驳错误的言行,共同营造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执法氛围。
二是转变行政执法方式。第一,开展行政指导。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改重处罚轻服务为行政指导教育先行,服务和管理并重,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实行送法***,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先行指导、引导,提示、告诫等执法方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第二,推进柔性执法。推广用情执法、亲情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服务企业意识。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到企业检查行为的通知》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县(市)区机关对开发园区企业检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和约束了行政机关检查企业行为,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第一,联合市编办等部门对行政许审批项目的开展全方位梳理,进行流程再造,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第二,认真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11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鞍政发[2014]27号)做好对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进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第三,继续配合市纪委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和加强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定201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开展立法后评估,杜绝部门利益立法行为,达到科学立法、科学决策,提高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
二是健全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满5年自动失效制度。开展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底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规范性备案工作。按照《鞍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政府第179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管。我们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定期召开备案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质量,实现备案工作由上级机关督促约束向下级机关自觉履行转变,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我市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交通、国土、林业、农业、人防、劳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加强9个部门和综合执法局13项职能的协调和衔接,防止管理和处罚脱节及推诿扯皮,制定了《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暂行规定》。通过综合执法试点,减少了重复交叉执法,形成了合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统一。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各类开发园区和经济发达中心镇延伸。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率。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在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农林水等领域内综合执法或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减少执法队伍和层次。下移执法重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