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鞍山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鞍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为发展鞍山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李强胜等10名同志“鞍山市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孙空鸣等100名同志“鞍山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大连盛益建设集团等10个单位“鞍山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永全等10名同志“鞍山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均衡发展和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鞍山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五日
***:2006年鞍山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鞍山市模范教师
李强胜 陈宝翠 陈紫玫 王 军 薄 云 吴春霞 王建北孙艳丽 关丽萍 刘 兵
二、鞍山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孙空鸣 李 哲 周庆伏 姜艳君 李昌爱 王振武 罗 严
杜劲丽 崔小王月 杨 丹 赵红梅 杨盛霞 高岩冰 冯丽仁
赵 阳 白 杨 马 莎 苏 艺 王丽华 蒋 舒 赵素媛
张雪萍 祝向辉 姜艳春 范世钧 张 萍 刘 杰 赵 辉
郭 莹 刘桂萍 李惠娣 杨晓凤 张 伟 蒋祖灵 张 凌
李 伟 赵 哲 关富荣 王 磊 贺清菊 刘寄平 丑艳丽
张亚荣 李 欧 张永丽 闵 毅 赵 君 张 敏 姜明刚
于晓春 金明君 魏敬敏 李淑贤 邢立丽 李晓岩 赵世民
张丽娟 林福彦 姜海荣 赵丽丽 李 平 刘德坤 王建中
池德强 杨兰芝 梁晓丛 于浩伟 潘丽萨 程明哲 郭荣影
叶青华 黄永利 任天力 赵凤珍 陈 珏 张宝国 徐兆东
孔岩梅 江凤华 逄洪伟 肖德伟 黄振宇 张洁伟 孙 辉
崔民忠 商 群 崔 岩 刘瑰瑜 孔繁清 杨秀春 卜俊玲
胡 捷 李良俊 高海城 张智荣 杨海波 陈艳萍 王利秋
李 娜 刘小明
三、鞍山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
大连盛益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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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鞍山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
张永全 李显昌 刘景贺 刘 颖 盛万程 侯 江 梁兴东
吕 波 高其家 尹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