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对任命人员进行评议的公告
根据鞍人发[2004]18号《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评议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市政府10个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位副院长进行评议。被评议人员名单如下:
闫海涛 鞍山市教育局局长
张生灿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智光 鞍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张世超 鞍山市财政局局长
吴绍维 鞍山市人事局局长
马晓平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廉长清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伟 鞍山市水利局局长
申成凯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吉盈 鞍山市粮食局局长
刘新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凡英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殿成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杰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诚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14位同志在任期内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周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给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2223446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