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市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对全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并拟订我市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我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我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我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3,8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859.***万元,比上年增加 803.06万元,增长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3.81万元,同比增加597.23万元,增长 19.9%;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55.83万元,同比增加205.83万元,增长411.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及市规划局整建制划转四个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新划入市鞍山市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85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03.06万元,增长2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1.66万元,增长28.1%;项目支出增加1.4万元,增长0.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及市规划局整建制划转四个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新划入市鞍山市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二、关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03.8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55.8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4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8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7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12万元,项目支出204.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59.***万元,比上年增加 803.06万元,增长22.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及市规划局整建制划转四个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新划入市鞍山市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859.***万元,比上年增加 803.06万元,增长2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1.66万元,增长28.1%;项目支出增加1.4万元,增长0.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及市规划局整建制划转四个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新划入市鞍山市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三、关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4.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12万元。
人员经费3,21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44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
四、关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5.7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5万元。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整合,部分单位车辆需要报废及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开支等比上年减少预算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6.20万元,主要是标准商品服务支出278.2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9.8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交通费9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3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共有安排16个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总额248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6张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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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