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2014年度部门预算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核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六)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承办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用、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县(市)、区政府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受市政府委托处置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承担市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5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0万元,主要是货币化补贴。
(二)支出总计369.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4.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6万元。
2.项目支出134.54万元,主要包括立法、应急及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更新车辆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6万元,项目支出134.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2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5.7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4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6万元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4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购置支出。
(3)法制建设90.00万元,主要包括立法、应急及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0万元,主要包括立法、应急及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8.8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5.84万元。
(2)购房补贴3.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86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增加)55.65万元,下降(增长)214%,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2台及案件增多而增加的耗油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74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接待等,2013年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100余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2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核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六)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承办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用、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县(市)、区政府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受市政府委托处置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承担市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收支总预算285.8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5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预算数增减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3年减少54.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另外,2013年我办购置2台公务用车,所以,造成下降幅度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其他资产情况明细表】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LS
***1: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带表皮)(法制办).xls
三公经费.XLS
支出决算表.XLS
总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