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2017年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投保人员的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协议管理,现将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统筹)、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直破产企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附表)、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鞍山市社保局网站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自己服务的范围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协议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签字盖章后于3月30日前送到鞍山市社保局相关处室。
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统筹)送到1612房间、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送到1401房间、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送到1214房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送到1715房间、市直破产企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送到1318房间。
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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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6级伤残军人服务协议.doc
2017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docx
2017职工医保协议.doc
2017年公务员门诊补助服务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