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需事先办理,经批准的异地就医至当年年底有效。办理时申请人在拟就医城市指定2所公立医院(当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患病后到选定医院住院。就医后电话报告(0412-2258823),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鞍山市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个人保存页复印件,其他同转诊)到市居民医保中心报销。异地就医一经办理,停止在本地的就医待遇。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或代理人持参保本人医保卡,到办理窗口领取《鞍山市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材料齐全后,办理异地就医。
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几种情况和所需材料:
(一)老年居民投奔外地子女(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
材料;
1、双方社区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居住城市);
2、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证明子女为本单位职工);
3、医保卡。
(二)未成年子女投奔外地父母
1、双方社区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居住城市);
2、父母外地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证明父母为本单位职工);
3、医保卡。
(三)家庭迁往外地
1、双方社区证明(证明居住外市);
2、外地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若为配偶名字加持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医保卡。
(四)配偶家住外地
1、双方社区证明;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配偶外地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4、医保卡;
(五)配偶长期在外地工作
1、鞍山市参保社区(单位)证明(证明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时间、地点);
2、配偶单位证明(证明单位外派,长期在外地工作);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医保卡。
(六)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持以下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销。
材料:
1、《鞍山市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个人保存页复印件;
2、参保患者本人医保卡;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全套病历需含相关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死亡患者其家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印章)和出院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5、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和公安首页)和患者本人或代理人鞍山***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