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鞍反馈督察意见
2月4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鞍反馈督察意见会议在胜利宾馆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9月14日至28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鞍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督察指出,鞍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强,为追求经济利益,对环保法规落实还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工作还推进缓慢,细颗粒物(PM2.5)浓度居高不下;部分地区散煤替代工作推动缓慢,煤烟型污染十分突出;个别地区秸秆综合利用量不实,秸秆焚烧问题突出。水污染防治个别工作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直排超排,畜禽养殖户仍有违法偷排,水生态环境还很脆弱,容易反弹。垃圾场异味扰民、建筑垃圾等终端处理设施不健全等群众反映的一些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强调,鞍山市要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河流污染治理力度,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加大群众信访环境问题查处力度,扎实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要求,鞍山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于督察意见反馈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市领导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直击痛点和难点,对于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全盘接收、全部认领。鞍山将高度重视此次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紧扣时限、严肃纪律、***问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一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步调一致。持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干部工作法,把具体、深入、细致、彻底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一项一项制定措施,一件一件整改到位。严肃追责问责,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领域腐败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大对基层环境保护资金和物资支持保障力度,关心关怀一线工作者,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担当作为。坚持以督察整改为重大机遇,咬定绿色发展不动摇,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向***和省委以及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