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法院针对供暖诉求先予执行保民生
抚顺传媒网讯(韩兆轩 记者 李凭)11月27日,记者从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供热合同到期,北三家镇居民小区业主要求更换供暖公司,但原供暖公司不腾迁原有锅炉,严重影响居民供暖,小区业主代表联名起诉原供暖公司。由于已到供暖期,为及时解决小区居民供暖的燃眉之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清原县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该案及时依法进行了先予执行。
清原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立即启动立案绿色通道。立案当日就将案件及时移送主审法官,法官马上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调处纠纷解决小区业主与原供暖公司多年积累的矛盾。但因原供暖公司不同意腾迁原有锅炉,虽经反复做调解工作,仍然没能达成和解,锅炉腾迁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告人及当地政府进一步进行调解,但原供暖公司负责人仍不肯让步,调解陷入僵局。为及时解决群众供暖问题,经小区业主代表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腾迁公告,并依法给予3天时间处理原有锅炉腾迁,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11月20日上午,清原县法院组织40余名法官干警,会同公证处人员、乡镇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一同来到执行现场。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干警一面做被执行人及家属思想工作,一面迅速组织人力对锅炉进行拆卸。执行现场,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直到当日下午4点多,新锅炉终置放在锅炉房内。
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先予执行,不到一周时间,法院干警的办事效率和敬业态度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清原法院副院长梁洪久说:“案件要公开公正地依法办理,但民生是首先要保障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还了解到该案涉及的居民楼已经开始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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