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委巡察组进驻区法院公安局振安分局开展巡察工作
近日,振安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市(县、区)一体联动巡察要求,分别入驻区法院、公安振安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工作,并在被巡察单位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区委巡察组组长王选凯、丛义君,被巡察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区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机关干部等参加会议。会议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区委巡察组组长做动员讲话,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振安区委巡察组组长王选凯、丛义君分别在动员会上作了讲话,明确了巡察工作任务:本轮巡察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精准开展巡察监督。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两个维护”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以及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振安区法院常务副院长张殿柱、公安振安分局政委马晓光分别做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既是区委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拓展的实际行动,也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实地考察,是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部署,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好巡察工作,直面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以巡察工作为契机,凝心聚力,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区委巡察组在开展第六轮巡察期间,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一)举报电话:第一巡察组0415-2277298、157****5619(区法院),第二巡察组0415-2282733(公安振安分局),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举报信箱:第一巡察组举报信箱设在振安区信访局、区法院院外;第二巡察组举报箱设在振安区信访局、公安振安分局门前。
(三)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zaqwxcz1@163.com ,第二巡察组zaqwxcz2@163.com。
(四)邮政信箱: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 区委巡察办公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