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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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黑疫指发〔2020〕59 号
黑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 2 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
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令第 7 号、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8 号,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下达命令如下:
自 2020 年 2 月 22 日 9 时起,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黑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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