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控工作,完善防控措施,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我市各类企业在2月9日24:00前一律不得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在生产企业要按规范详细排查上岗职工情况,做好职工隔离、消杀等防控工作。
二、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一律在工作人员正式上班前一天,集中进行全面消杀。要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每日定时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办公场所区域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尽量不安排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办公区。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正月十六)。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进行办公。停止集体就餐,提倡分餐配送。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三、全市各窗口单位在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暂停窗口现场对外办公。涉及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业务若因此产生滞纳金,一律减免。各窗口单位恢复正常办公的时间将视疫情另行通告。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参照执行。
四、各镇街要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筛查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落实当前居家隔离人员包保责任制,完善健康档案。同时,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疫情防控筛查工作,逐户排查、逐户建档,切实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攻坚期,住院留观、流调、防疫检查站点值守、入户排查、隔离监控、数据上报、调配物资等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全市各方面防疫工作人员面对疫情责无旁贷,要挺身在前,在岗在位,树立“宁可备而不用、绝不可用而无备”“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的强烈意识,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标准,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营造“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氛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婚丧嫁娶活动一切从简,禁止使用各类大巴、中巴、旅游包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发现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违纪聚集性聚餐的,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
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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