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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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对《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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