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祀纪律要求的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整治“四风”,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大石桥市纪委监委严明如下纪律要求: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自觉做到“九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墓地焚烧祭祀用品;严禁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文明祭祀。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遵守“九个严禁”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九个严禁”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17-5613091。
大石桥市纪委监委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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