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红海河(沈大高速至隆华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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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50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海河(沈大高速至隆华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沈大高速至隆华村 | 营口市鲅鱼圈区水利局 | 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对红海河高速公路桥以上河段进行防洪治理,按照洪水设计标准及开发区规划要求规划整治河道,主河道整治长度为5.515km | ⑴ 废水 无 ⑵ 噪声 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3) 固废 绿化废物、橡胶坝拦截的垃圾废物、更换的橡胶坝袋等。绿化废物与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破损更换的橡胶坝袋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4)废气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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