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仙人岛港区207208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轮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营口港仙人岛港区207#、208#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信息予以公布。
一、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突堤端部,沿206#通用泊位向东建设,建设2个泊位,建设规模均为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照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靠泊设计),码头总长度为528m,陆域纵深为366m,堆场区垂直码头岸线布置了10条堆场,堆场面积10.8万m2,年设计吞吐能力290万吨,包括水泥、木材、硅砂、其他件杂货及矿建材料等。
二、环境影响告知
(1)社会经济影响
本项目符合《营口港总体规划(修编)》。
(2)主要环境影响
水环境:占用少量的海域,施工期间SS影响范围有限;营运期污水由仙人岛港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后深海排放。生态环境:本工程仅占用少量海域,对海洋生物群落整体性影响较小,但会对占用海域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量有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SS会对浮游生物和鱼卵仔鱼产生不利影响,但由于扩散面积有限,影响不大。大气环境:施工为扬尘影响;营运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理,检修垃圾统一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环境风险:本项目如发生溢油事故将造成严重海洋污染,危害海洋生物,一旦发溢油事故,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和减少对区域环境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三、环保措施及对策
水环境:施工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疏浚;营运期含污水收集后交仙人岛港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后深海排放。生态环境:实施生态补偿;避开渔汛期和斑海豹洄游期进行疏浚作业。大气环境:施工期物料加盖蓬布,对施工现场洒水;营运期采取苫盖、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吸尘、洒水;恶劣气象条件下停止进行装卸作业,干燥及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和强度,减少空气污染。 声环境:优化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固体废物:施工船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检修垃圾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理。环境风险:建立风险事故防范体系,并制定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及应急预案。
四、公众信息反馈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凡关心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请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新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具体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7-6269759
环评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号楼311室
联系电话:021-58856638-2804
传 真:021-58211402
电子邮件信箱:hjpjb@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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