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芦屯镇2018年辽宁省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项目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要求,我区芦屯镇已被列为我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强镇。现将芦屯镇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 主要建设项目
(一)春华精品葡萄园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驼台铺村
项目实施主体:营口春华农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驼台铺葡萄认养采摘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驼台铺村
项目实施主体:营口盈福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三)盈福食用菌育种和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驼台堡村
项目实施主体:营口盈福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四)忆江南农业主题公园设施农业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后安平村
项目实施主体:营口忆江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芦安葡萄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前安平村
项目实施主体:营口植德农业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金使用和投资概算
(一)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之相结合。
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的重点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以满足芦屯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问题导向、补短拉长”的现实需求。拟确定重点扶持营口春华农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盈福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营口植德农业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口忆江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经营主体。
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的重点领域是:食用菌、葡萄,涉及芦屯镇重点农业产业的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销售、休闲农业等方面。
(二)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和《辽宁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本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每年年底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审查,对达标的建设主体安排奖补资金,对不达标的停止发放奖补资金。
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折股量化等方式落实到村集体。折股量化资金可以采取普通股的形式入股经营主体,村集体与企业共担风险,并按股权获得分红;或以优先股形式入股经营主体,享有固定收益和一定分红,不参与企业决策和承担企业风险。两种入股形式具体分配方案及合同期满后的入股资产处置方案依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的具体情况,由相关主体协商并以协议的方式加以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可采取“盈利分红”、“固定回报”、“固定收益+分红”、“价格补贴+分红”等形式,并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农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合理的回报。
(三)投资预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2920万元,重点实施春华精品葡萄园改建项目等五个项目:春华精品葡萄园改建项目投资360万元;驼台铺葡萄认养采摘园区建设项目投资900万元;盈福食用菌育种和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投资460万元;忆江南农业主题公园设施农业区建设项目投资840万元;芦安葡萄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投资36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鲅鱼圈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组织机构,确保项目实施,由区负总责,乡镇实施,市级检查,三方配合,合力完成,区政府把产业兴村强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由区长孟鑫为组长,副区长王伟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鲅鱼圈区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项目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典型总结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新来同志兼任。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提高组织办事效率,实为示范镇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加快示范镇的建设进程。
(二)严格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项目资金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统筹现有渠道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
实施公示制度,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实行2次项目公示。
1、确定项目并公示。经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兴村强镇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2、兑付奖补资金公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产业兴村强镇示范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验收结果、补助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本次对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7天),如有对以上内容存在异议,请拨打鲅鱼圈区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417-6819276。
区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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