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帮劳动者成功追讨到工资
近日细河区成功地为3名劳动者讨回了3万多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当拿到期盼已久的补偿金后,这3个人的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并对帮助表示了由衷的谢意。
原来这几名工人自2004年6月至2010年3月在某接待服务中心务工。自录用后,该服务中心并未给其三人交纳各种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却收取了抵押金200元。自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他们与该服务中心签订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两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该服务中心要求此3名工人自己交纳之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用工单位应该交纳的部分,否则将被开除。在此条件下,此3人只好交纳了各种保险费。但没想到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后,突然在2010年3月被辞退,同时服务中心以高出他们月工资约30%的条件录用新人。他们向领导反映情况,但负责人拒绝与他们协商有关经济补偿问题,无奈之下才来到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接到这3名工人的投诉后,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4月末、5月初几次深入到该服务中心,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协商,并耐心地讲解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凭着办案人员的执着精神和不懈努力,最终,该接待服务中心同意并支付了这3名工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万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