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气象局举行省级文明单位授匾仪式
阳春三月、百花竞放,3月29日上午,阜新市气象局举行了省级“文明单位”授匾仪式。一直以来,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阜新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服务理念,一手抓气象服务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硬实力软环境双管齐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最终,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倍至、精心指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勤奋工作、共同努力下,市气象局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2008-2009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
阜新市机关工委副书记宋大光对市气象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市气象局局长翟涛表示:感谢各级领导对阜新市气象局工作的指导与认可,我们会以此为起点,戒骄戒躁,继续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展现文明单位风采。
阜新市机关工委副书记宋大光、齐凤容等领导,阜新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涛,副局长朝柯,副局长于树君,党组纪检组长马淑芹出席了授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