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2月1日起施行
从现在起至4月30日,沈阳市将进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2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结合沈阳市村委会实际,对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进行细化,规范换届选举的有关程序。
按照细则,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一是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二是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细则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