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阜新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法委发〔2021〕5号)和中共海州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印发《海州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海法委发〔20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海州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海州区人民政府各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三、海州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确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海州区司法局为海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海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依法受理海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
电话:0418-2830290
特此通告。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