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9号)及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阜商改发〔2020〕5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区公布的《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23行政审批事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涉及的编码32中介服务事项(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和层级调整为“韩家店镇人民政府”,设定依据中增加“《土地管理法》”。
二、将《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71行政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涉及的编码83中介服务事项(出具验资证明)的设定依据中《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文号调整为“(1988年6月3日***令第1号公布、***令709号修改)”。
调整后,《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其他内容不变,现将调整后的《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予以公布。
***: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
海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xls
海州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