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聚集及流动性大。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会同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卫生安全管理。对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事项,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严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二、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健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发现、救治、防止扩散等采取的措施及时有效。要做好入站体检、街面救助、站内照料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关注来自湖北武汉方向人员。新入站人员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设立观察区域,站内照料人员要每天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医救治,并迅速报同级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如遇突发情况要做好人员接回、转移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消毒、衣物清洗等工作。要加强对救助职工的工作保障,配齐口罩、防护服等必要的防疫设备。近期,各地暂停湖北籍受助人员送返工作,暂停送返措施待国家卫健委等解除疫情警报和相关管控措施后同步解除。
三、切实做好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处置工作。国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指导辖区殡葬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审慎稳妥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一是规范遗体交接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服务机构工作的衔接,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不得转运。要一律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使用专用的车辆运输,并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及时严格消毒。二是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殡葬服务机构要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设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遗体沾染的区域要及时严格消毒。三是依法依规尽速火化遗体。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殡仪服务机构要使用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对经过医学处理密封的遗体不得拆封,无特殊原因,应当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尽速火化遗体。回民等少数民族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本地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安置。四是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要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为相关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防护设备,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并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五是规范相关信息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相关管理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收及处置信息。六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同时向当地及上级卫健、民政部门报告。七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取消2月8日(正月十五)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祭祀服务。
四、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疫情防控。婚姻登记机关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容易引发疫情的传播。为了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婚姻登记场所要加强安全防护,防止群众和工作人员交叉感染,避免人员扎堆,减少人员在登记机关的逗留时间。二是加大宣传,引导群众尽量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三是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内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四是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取消2月2日婚姻登记服务。
五、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各县(市)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理、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客人咨询接待等工作,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要做好内部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实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疫情预防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防疫情扩散。做好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常用药品等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支持积极接受社会捐赠。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借机收费和拒绝救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同时,要关心关爱一线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辽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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